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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审理技巧升级,纪监委审案如何更高效精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关键环节,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对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掌握科学有效的审理技巧,是每一位审理干部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

精准把握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

案件审理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适用,而是一项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工作,审理干部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要自觉将个案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把握,分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政治危害,评估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精准认定其性质与危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领导,这要求审理人员不仅精通业务,更要胸怀“国之大者”,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全面审核证据,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对调查阶段收集的全部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核与判断。

一是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所有事实的认定都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审理中要重点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必须依法予以排除,确保案件建立在合法证据体系之上。

二是构建严密的证据体系。 要审查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仅有被审查调查人供述,缺乏其他证据佐证的,不能认定其相关违纪违法事实,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多次在公开通报中强调“重证据、不依赖口供”的原则,推动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善于运用间接证据。 在直接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封闭的证据链,同样可以认定事实,这要求审理人员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

精准定性量纪,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定性量纪是审理工作的落脚点,直接体现执纪执法的精准性和公信力。

一是准确适用纪律法律标准。 要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核心法规,以及相关刑事法律,在审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审查,确保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定精准对应。

二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量纪处理时,要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一贯表现以及所在地区、领域政治生态等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过,对于主动交代、认错悔错改错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抗组织审查的,则要严肃处理。

三是注重释法说理。 在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文书中,要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性量纪的理由进行充分阐述,做到以理服人,这不仅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权利的要求,也是开展警示教育、向社会传递纪法威严的重要方式。

善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理工作效能

在数字化时代,审理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借助科技力量提升工作质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以下表格列举了近年来在纪检监察领域应用的部分重要数据平台及其在审理环节可能发挥的作用,数据来源为公开的官方报道和权威媒体信息:

平台/系统名称 主要功能与在审理中的应用 数据来源/权威依据
纪检监察大数据平台 整合信访、案管、审理等全流程数据,可进行智能分析、关联比对,辅助审理人员发现异常点、核查证据链一致性。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报道,多地纪委监委已建成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业务数据贯通。
案件审理信息系统 实现审理流程线上办理、文书自动生成、法规智能检索、同类案例推送,规范审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介绍,该系统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逐步推广适用。
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 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进行全流程线上监管,确保审理环节对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的精准掌握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官方解读,对涉案财物管理有严格信息化要求。

(注:以上平台为通用性描述,具体名称和功能可能因地区和使用层级有所不同。)

审理干部应主动学习并熟练运用这些工具,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为精准发现疑点、统一量纪尺度、提升文书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审理工作不是封闭运行,而是需要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密切协作的过程。

一是提前介入中的沟通。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审理部门可以提前介入,沟通的重点是就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引导调查方向,但需注意不代行调查职权。

二是正式受理后的意见交换。 审理部门在审核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需与调查部门充分沟通,依法依规提出补证建议,沟通时应态度专业、意见明确、依据充分。

三是与司法机关的衔接。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审理部门应就证据标准、案件定性等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促进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这种沟通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

持续学习提升,锻造过硬审理铁军

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对审理干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持续挑战。

审理干部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既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又要广泛涉猎经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知识,以应对专业化、隐蔽化程度更高的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关注最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不断更新知识储备,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后盾,唯有秉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磨砺精湛的业务技巧,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才能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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