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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非查处有哪些实用技巧?

“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其查处工作需结合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和实践经验,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巧提升执法效能,以下从线索排查、证据固定、部门协作、隐蔽突破等方面详细阐述查处技巧。

线索排查:多渠道摸排,精准锁定目标

线索发现是查处“两非”案件的首要环节,需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排查机制。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病历抽查等方式,重点关注超声科、妇产科、检验科等重点科室,核查超声检查登记本、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等台账,对孕14周以上孕妇的超声检查记录、引产手术指征进行重点复核,对无正当理由的引产行为深入追查。
二是关注重点人群动态,对符合生育政策但长期未孕或孕后突然消失的妇女、多孩生育家庭、有性别偏好的流动人口等进行跟踪,通过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了解其生育动态,结合B超机、药品销售记录等线索,排查是否存在“两非”行为。
三是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建立孕情监测系统,对孕妇建档、产检、分娩等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孕14周以上未按规定建立孕情档案或未按时提交引产申请的,自动预警并纳入重点排查对象,通过医保报销数据、药品销售平台筛查大剂量购买引产药物(如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或频繁进行超声检查的机构或个人,锁定可疑线索。

两非查处有哪些实用技巧?-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证据固定:规范流程,确保证据链完整

“两非”案件隐蔽性强,证据易灭失,需遵循“及时、客观、全面”的原则固定证据,确保证据链闭合。
一是书证物证收集,对涉嫌“两非”的医疗机构,立即查封超声设备、手术器械、药品及相关台账(如处方笺、收费凭证、病历记录等),对电子数据(如B超检查影像、系统日志、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备份封存,注明提取时间、地点、提取人等信息,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是言词证据获取,对当事人、医护人员、患者等分别制作询问笔录,注意询问技巧:对医护人员可从专业角度切入,询问胎儿性别鉴定的操作流程、收费标准和参与人员;对患者可侧重了解其接受“两非”服务的渠道、费用支付方式及知情过程,避免直接对抗,引导其如实陈述。
三是鉴定意见补充,对查获的B超影像资料,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是否涉及胎儿性别鉴定;对引产出的胎儿组织,进行DNA鉴定,进一步核实性别和孕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部门协作:联动执法,形成查处合力

“两非”查处涉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多个部门,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打破信息壁垒。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通报案件线索,共享监管数据,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非法销售B超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打击暴力抗法或涉案人员逃匿等情况。
强化区域协同配合,针对“两非”行为跨区域流动的特点,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执法协作,建立线索移交、协查函反馈机制,防止涉案人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流动人口中的“两非”案件,由户籍地与现居住地联合调查,确保案件查处无缝衔接。

隐蔽突破:针对特殊情形的查处策略

部分“两非”行为隐蔽性极强,需采取灵活策略突破。
“钓鱼”执法与蹲点守候,对涉嫌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黑诊所”,可由执法人员便衣蹲点,记录诊所地址、负责人、操作流程及患者信息,待时机成熟时联合公安部门突击检查,避免打草惊蛇。
“以案找案”深挖扩线,对已查处的“两非”案件,深挖上下线关联,例如追查介绍“两非”行为的“中间人”、提供非法B超设备的技术人员、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等,通过个案突破扩大战果,摧毁整个犯罪网络。
保护举报人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等渠道,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知情群众提供线索,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法律适用与教育整改并重

查处过程中,需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行为,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两非查处有哪些实用技巧?-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识别疑似“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
A:识别时可重点关注以下特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超范围开展超声检查、终止妊娠手术;对孕14周以上孕妇的超声检查未按规定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全;频繁为同一孕妇进行超声检查且无合理医学理由;收费项目中存在“胎儿鉴定”“性别确认”等模糊项目;医护人员对孕妇询问胎儿性别问题回避或暗示可操作等,发现可疑情况后,应及时报请卫健部门介入核查。

Q2:查处“两非”案件时,如何保障当事人隐私?
A: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患者个人身份信息、孕情信息等敏感数据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或用于非办案目的,询问笔录、证据材料等应专人保管,限制知悉范围;对外通报案件时,需对当事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对执法人员泄露隐私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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